2010年11月27日 星期六

新界區學界大富翁比賽2010花絮


(待續)

亞運會初賽 趙汝權對呂欽

中國象棋為亞運會今年新增項目
當中
首輪的對局已相當激烈

港區代表趙汝權 和呂欽一樣
也是棋壇老手
於初輪
剛巧兩虎相遇
必有一番龍爭虎鬥

現把對局恭抄於後(附上網友的鑑評)
誠邀讀者感受激烈的氣氛
欣賞精彩的對局


http://www.xqpark.com/thread-18846-1-1.html
看不到
到這觀看

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

校內中國象棋比賽

比賽項目:中國象棋
組別: 高中組 , 初中組
日期: 25/11
地點: 205室
時間:4:05 p.m.

以下是比賽相片:

















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

新界區學界大富翁比賽2010賽規參考


A 基本規則


遊戲開始

每位玩家有1500元作為資產(貨幣單位以標準版為準),包括:

  • 1元紙幣5張
  • 5元、20元、50元紙幣各1張
  • 10元、500元紙幣各2張
  • 100元紙幣4張

擲骰

  1. 每次同時擲出兩顆骰子,點數相同的話可以多一個回合,若在此回合入獄,則多出來的回合取消。連續三次點數相同將直接入獄。
  2. 每次到達或經過「Go」可以取200元。
  3. 到達無人擁有的地皮,玩家可選擇要不要購買。如不買則銀行拍賣之,不限底價,未到達的玩家也可參與拍賣。到達有人擁有的地皮,地主可依規定收租。

物業

  1. 銀行的錢是無限,但建築物有限(32間房子及12間旅館)。
  2. 玩家之間可以進行金錢、物業和保釋卡之間的交易。參見交易條目。

房子與旅館

  1. 當玩家擁有同一色系的土地時,可收取雙倍租金,但已起房屋的土地則只能收取原本房租。
  2. 如擁有全部同色未抵押地皮,則可以在任何玩家擲骰前選擇蓋房子,因擲出相同點數而得額外的回合除外。
  3. 房子必須蓋在同組中目前房子最少的地上,也就是說房子得平均地蓋。
  4. 房子不可以蓋在已抵押的地皮上。
  5. 當全部的地都蓋滿了4間房子,玩家可以選擇蓋旅館。旅館建成後4間房子要繳回銀行。
  6. 一塊地最多只能蓋一幢旅館。
  7. 可一次蓋多間房子,甚至直升旅館,但仍滿足平均原則(旅館視做5間房子)。
  8. 當有多位玩家同時想蓋房子,銀行卻沒有足夠的房子時,銀行需逐一拍賣房子,價高者得。

套取現金

  1. 玩家可以半價把房子賣給銀行,賣的時候依然得保持同色地房子數量的平均,也就是說得賣房子最多的地。
  2. 一幢旅館的價值等同5間房子,並可分開來賣,前提是銀行可以找零提供剩下的房子。此時依然得保持平均原則,也就是說若銀行沒有任何房子,玩家只能選擇把同色地的旅館全部賣掉。
  3. 玩家可抵押地皮給銀行以換取現金,用來抵押的地皮上不能有建築物。抵押後的地皮不能收租,但玩家仍擁有地契。
  4. 玩家可在任何玩家擲骰前贖回地皮,因擲出相同點數而得額外的回合除外。贖地時要加付抵押值10%的利息,遇小數則四捨五入計。

交易

  1. 在任何時間,玩家可與對手交易沒有建築物的地皮,先商談的交易先處理。
  2. 玩家間不得借貸。
  3. 在交易已抵押地皮後,新擁有者可選擇馬上贖回地皮。如不馬上贖回,日後贖回時還是要加付抵押值10%的利息。
  4. 保釋卡可作交易,最高交易價值為$50。

入獄

  1. 入獄時仍可以收租、蓋房子或是交易,只是不能移動。
  2. 入獄時,玩家可在擲骰前選擇用出獄証或是付50元罰金以馬上出獄。
  3. 在入獄時,唯有擲出相同的點數才能移動(出獄),此時並不會有額外的回合。
  4. 在牢中的待到第三回合仍未擲出相同點數時,玩家則需付50元罰金即時出獄,並照剛擲出的點數移動。

破產

  1. 如在賣出或抵押所有資產後仍無足夠的現金以支付債務,則玩家宣告破產。所有資產直接轉讓給債主,其已抵押地皮轉讓給債主時,債主要馬上付抵押值10%的交易稅。(參見交易條目)
  2. 若債主是銀行,銀行馬上無底價拍賣所有地皮。
  3. 若債主是多位玩家(如得一次付50元給其他玩家),由銀行償還債務並馬上無底價拍賣所有地皮。

B規則補充


  1. 比賽將以積分計算總積分,每局的得分數目可參考下表:總資產數目的名次剩一名參賽者:41 剩二名參賽者:36 27 剩三名參賽者:31 23 16 剩四名參賽者:26 19 13 8
  2. 地契、出獄証則需平放於面前,讓銀行家及其他玩家可以清楚看到地契、出獄証內容;銀行家及其他玩家亦有權隨時查看地契、出獄証內容。
  3. 兩粒骰子需同時放出。
  4. 當骰子不能清楚指示點數,或被擲出遊戲板外,或被擲上其他物品如機會卡,均需重擲。
  5. 當玩家經過起點「GO」時,銀行家必須支付玩家$200薪金。
  6. 當玩家到達「薪俸稅」時,必須立即決定支付資產的10%或$200,玩家不可計算後才決定。
  7. 玩家抽取機會卡或公益福利卡後,必須讓銀行家清楚知道該上的內容和指令,以及執行後才可繼續比賽。
  8. 為保持比賽流暢,參賽者不可持骰子拖延時間。
  9. 在任何時間內,包括其他玩家擲骰子,任何玩家均可進行交易談判,但任何資產轉讓或交易,只可在任何一位玩家擲骰子前進行。
  10. 出獄與否,及如何出獄,玩家都需要在擲骰子前決定。
  11. 如玩家第三次仍未能擲出「雙骰」出獄的話,該玩家必須支付出獄費$50,並按照第三次擲骰的點數前進。
  12. 任何拍賣底價為$0,每次叫價為五十元的倍數。
  13. 當綠色小屋供不應求時,銀行家會將餘下小屋拍賣,底價為$50,每次叫價為五十元的倍數,價高者得;但若最後叫價低於原價,則以原價為成交價。例:甲需要競投一間綠色小屋於太平山,原價為$400;若甲的最後叫價為$350而投得,甲仍需支付$400;若甲的最後叫價為$450,甲則需支付$450。
  14. 只要有足夠的財力,玩家都可隨時興建酒店,即使綠色小屋正在短缺中。
  15. 當房屋短缺,不足提供因拆酒店而需要的綠色小屋時,該酒店只能拆(降級)至綠色小屋足夠供應的級數。
  16. 起屋比拆酒店有優先權(因為拆酒店需要綠色小屋)
  17. 當參賽者互相交易時,不能純粹使用金錢把一塊土地以低於其原價(圖板上的價錢)易手。
  18. 若交易涉及雙方的土地,則無此限制。
  19. 已抵押的土地最少以抵押價出售。
  20. 如果業主不能於欠債人之後的第二位玩家擲骰子前收取租金,則會失去收取租金的權利。例:擲骰子次序為甲、乙、丙和丁;甲踏進丁的物業,之後輪到乙擲骰子行動,丁必須在丙擲骰子前收取租金。
  21. 當業主知道需要收取租金時,不可不收取其金額。
  22. 若銀行家發現比賽中有不公平情況出現,銀行家有權提醒參賽者收取租金。
  23. 若然負債人未能即時還債,銀行家有權暫停比賽,直至一切手續完成為止。
  24. 若然比賽過程混亂,銀行家有權暫停比賽,直至一切手續完成為止。
  25. 當玩家破產,除非能變賣套現支付欠款,否則其名下土地均需抵押,及交給債主;債主亦必須接受,以及要處理完成一切交接後的手續(如繳交轉讓抵押地10%利息的手續)。
  26. 若銀行家發現參賽者作出任何不君子的行為(如partnership)或任何不尊重比賽的行為,銀行家有權對該參賽者發出警告。若參賽者在同一局比賽中累積兩個警告,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,其財產亦會全數被沒收,該名被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該局的資產及得分均為零。
  27. 大會未有正式宣佈,參賽者不能離開座位,即使參賽者早已破產出局。
  28. 初賽及八強賽比賽時間上限為90分鐘,而總決賽比賽時間上限為60分鐘。在限時內如只剩下一個玩家並未破產,該玩家便是優勝者。在限時之內如沒有上述的優勝者,任何擁有最多資產值的玩家將被視作優勝者。
  29. 大會保留最終賽規修改權和最終決定權。